宝应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督查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与控制,促进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定地实施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在建项目(包括自建工程、代建工程)。
第三条 督查的目的是反映公司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各方实施整改,促进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及制度、办法。
(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承包发包合同
(四)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督查原则:
(一)严肃、科学、客观、公正
(二)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反应真实情况。
(三)有查必有依,有查必有果,真实可信,及时反馈。
第二章 督查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 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公司在建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公司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工程项目督查协助工作。特殊情况下,公司总工办可向其他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度该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共同参与项目督查工作。
第三章 督查工作内容
第七条 追踪掌握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实现情况,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等问题。
第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对工程项目相关职责履行情况。
第九条 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十条 督查工作方式分为不定期、不定项目综合性督查。或按照领导要求、指示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突击督查。
第五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工办应根据公司项目情况,结合有关项目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各受督查工程项目,在接受督查时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公司总工办人员进行督查工作,尤其是现场协调、调度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关于工程项目情况的汇报
(二) 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三) 进行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必要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 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查
(五)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六) 其他形式的督查方式
第十四条 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现场督查完成后,公司总工办挂钩项目人员及时汇总各督查人员的检查情况,组织讨论有关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违反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形成《项目督查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呈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阅批签字后,由总工办挂钩项目人员正式发联系函给公司工程部签收并明确合理的整改期限(项目督察报告自检查之日起至工程部签收必须在5日内完成;需时较长的,5日内必须启动),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现场落实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总工办,总工办收到工程部整改回复后组织现场复查。
第六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督查队伍学习,明确负责督查工作人员的督查方向,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督查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规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做好调查研究,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帮助项目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做到客观公正、督查有力、情况清楚、反馈及时、督促项目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督察部门应建立督查资料台账,对现场督查工作记录、抽检数据等经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后存入督查工作档案。督查报告包括现场督查记录、必要的声(影)像资料和督查通报等。
第十九条 当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督查部门的督查报告有异议时,需要在签收督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工办指定人员进行申诉。经公司总工办讨论,确认督查报告内容有误的,予以修正;如督查报告内容无误的,维持原报告。其中监理单位当场提供了经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免于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总工办督查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要注意保密制度,凡督查研究讨论事项和初步处理决定或者处罚意见,严禁擅自向被督查工程相关人员透露。
第七章 督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凡是发现工程项目有违反公司
制度及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项目现场问题分一般可整改类和重大及无法整改类:
1、一般类:一经查实,施工单位可立即整改、或现场整改后可消除安全或质量隐患,施工单位可免于处罚;
2、重大及无法整改类:已经造成质量及安全危害,无法立即整改,并短期内可能造成重大次生质量及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受到处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其中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安全类执行处罚标准:500-1000元/处;质量、进度类执行处罚标准:200-500元/处。人员在岗在位处罚标准:执行合同要求,出现重大问题处罚标准上不封顶。(可参考附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执行标准参照《宝应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序号 |
责任人 |
连带责任人 |
备 注 |
1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一、若部分部门相应职位暂无负责人,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至该员工的实际直接领导; 二、有两个及以上部门副职的部门应明确部门副职人员对办事员的管辖范围。 |
2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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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事员 |
部门副职 |
|
4 |
部门副职 |
部门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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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门正职 |
分管副总 |
|
6 |
分管副总 |
公司总经理 |
内部督查责任连带比例为1:0.4:0.1,“1”是处罚第一责任人,“0.4”是处罚连带责任人,“0.1”是处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内部督查处罚路线: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外部检查责任连带比例为1:0.4,“1”是处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副职),“0.4”是处罚连带责任人
外部检查处罚路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副职)→部门正职
备注:当第一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连带责任人监理单位处罚400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罚100元。
总工办负责对内部督查第一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处罚意见,连带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参照督查报告及本办法实施,每月形成处罚代扣清单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工程款或工资中扣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集团、开发公司及社会中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事件,其责任处罚和连带处罚由相关文件或决定会议决定。
处罚需将处罚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将处罚单缴纳至财务专用账户,由工程部转发财务扣款单给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并在当月的工程款或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在整改期限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敷衍了事、出现重大隐患、强行施工等行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安全及质量重大隐患、进度严重滞后等现象,总工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紧急时刻可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令现场暂停施工。
第二十四条 建立督查结果运用与世纪房产合作单位信誉评价挂钩机制,将督查情况纳入信誉评价管理体系中,将督查工作作为信誉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总工办出具意见,工程部修改相应总得分。
第二十五条 对发现的正面典型或者优秀工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榜样,并进行通报表扬。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30日
承包人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人员的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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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处理方法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监理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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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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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期进场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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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期完成复线工作 |
限期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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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期完成验槽工作 |
限期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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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期完成基础工程(含桩基础)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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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期完成各楼号结构±0.000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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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期完成结构封顶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
7 |
未按期完成墙体砌筑 |
限期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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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期完成分层验收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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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期完成主体验收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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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期完成专项计划,影响其他分包后续工序施工 |
限期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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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期完成月计划工作内容 |
限期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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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总控计划完成专项验收(各分部验收) |
限期完成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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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总工期拖延 |
追究违约责任 |
并处1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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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期完成资料提交(档案馆、质监站、消防大队、开发公司、物业等)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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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总控计划配合完成竣工备案 |
追究违约责任 |
并处1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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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物业 |
追究违约责任 |
并处1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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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果承包人按自己承诺完成了最终工期,在结算时发包人可以考虑向承包人退还一部分工程进度的违约金。 |
||||
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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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现重大结构质量问题 |
限期完成 |
5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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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甲方发现并要求的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做出回复,明确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对于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情况 |
限期整改 |
200元/次 【视情节严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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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现重大二次结构质量问题 |
限期完成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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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回复 |
限期完成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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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结构、二次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其他分包施工 |
限期完成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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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材料、设备封样计划完成封样 |
限期完成 |
200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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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不申报即用于工程上 |
停工整顿、限期报验 |
主材:500元/次 非主材: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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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不遵守指令 |
限期完成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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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做同进度工艺节点样板先行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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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要求进行工序自检 |
限期整改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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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分项、分部工程未报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 |
停工整顿、返工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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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基、边坡、支护未按要求处理及监测,存在安全隐患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13 |
地基、边坡、支护未编制应急救援方案,造成次生灾害 |
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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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天然基础施工区域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基底土质未符合设计要求即进行垫层施工 |
停工整顿、返工 |
5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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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桩偏位情况严重,桩顶标高不一,必须询问设计意见并按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处理擅自施工 |
停工整顿、返工并承担后续处理费用 |
并处罚500元/根 |
||
16 |
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墙、梁、柱、板结构,钢筋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及无验收图片资料 |
停工整改 |
200元/处(次)
|
||
17 |
建筑外脚手架落后于主体或者是临边防护不到位现象普遍的、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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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模板支撑系统明显达不到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高支模没专家论证方案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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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模板支撑系统使用木支撑的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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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经检测,混凝土28天强度达不到图纸要求,除按方案要求进行补强处理外 |
限期整改 |
10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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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砼存在严重孔洞、结构尺寸偏差或变形偏位超出规范、柱头砂化夹渣现象严重的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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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施工缝、后浇带未按要求进行处理 |
限期整改 |
1000元/处
|
||
23 |
止水坎末按要求设置、未一次成型且未专项验收及图片资料、、存在漏做或者穿底拉铁丝现象的;基底未毛化处理和未清理干净的 |
限期整改 |
|
||
24 |
二次结构浇筑末用商混及验收图片资料 |
限期返工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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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二次结构无平面确认图及末按图施工 |
限期返工 |
500元/次 |
||
26 |
墙体砌筑前末现施行样板(门洞口尺寸末弹线、末与“消防大队社会问卷调查表”要求的洞口尺寸复核确认) |
限期返工 |
500元/次 |
||
27 |
窗边末按要求设置梁、柱 |
限期返工 |
200元/次 |
||
28 |
存在砌体通缝、透缝或者砂浆不饱满现象的,顶砖砌筑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存在砌体一次砌筑到顶的情况 |
限期整改 |
100元/处
|
||
29 |
拉结筋设置位置、间距、规格、抗拔强度、长度及末端弯钩未符合要求的及专项验收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1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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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楼板开裂渗漏,要有专项蓄水验收及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并处质量保证金20000元/
|
||
31 |
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厨卫间、阳露台及外墙要有专项淋蓄水验收记录及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并处质量保证金200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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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抹灰大面积出现露网、开裂、空鼓的,梁底、檐口通长开裂的 |
限期整改 |
100元/处
|
||
33 |
现场存在梁、剪墙、柱同墙交接位置未按要求挂30cm宽加强网等情况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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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现场存在内墙抹灰未按设计要求挂玻纤网(钢丝网)或外墙抹灰未挂镀锌钢丝网,要有专项验收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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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墙身抹灰未按要求乱加外加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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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门窗无确认大样图、型材无确认、洞口尺寸无对接确认 |
限期整改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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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窗边塞框、发泡剂、五金配件、固定件、限位、防碰器等要有专项验收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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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高层窗框防雷接地要有专项验收资料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38 |
窗要有专项淋水验收记录及图片资料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并处质量保证金20000元/处
|
||
39 |
地下室墙体对拉螺栓未设止水环、防水套管存在未设防水翼环或止水钢板未有卷边以及焊缝严重不饱满的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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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节能保温、细部构造及保温板的托架要有专项验收记录 |
限期整改 |
10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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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外墙挂石工程未进行外墙抹灰就安装钢架,挂石前未进行防水防锈处理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37 |
屋面盖瓦未按图纸要求满做浆、钉钢钉、挂铜丝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38 |
石材工程锚板、锚栓安装位置、方向、强度不符合要求;或未焊钢筋网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39 |
湿挂/湿贴石材(瓷砖)未按要求挂牢,填充砂浆不饱满,有大面积空鼓或泛碱现象 |
限期整改 |
500元/处
|
||
40 |
分户验收时房间尺寸(包括开间、进深、净高)
|
限期整改 |
200元/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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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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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扬尘控制16条要求完成现场布置及管理 |
停工整改至完成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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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扬尘管控员及队伍末到位及履职 |
限期整改及安排第三方 |
200元/天/人 |
||
3 |
大门口末封闭化及登记管理、专业保安人员末到岗 |
限期整改及安排第三方 |
200元/次 |
||
8 |
施工现场有大便 |
限期清理 |
200元/处 |
||
9 |
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含高层消防水源末到位) |
限期整改 |
200元/天 |
||
10 |
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
限期整改 |
100元/处 |
||
11 |
施工通道/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设施失灵造成人员伤害(含基坑通道及防护)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12 |
施工人员(行管人员)不带安全帽 |
制止作业并整改 |
50(100)元/人 |
||
13 |
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及可靠连接 |
制止作业并整改 |
200元/人 |
||
14 |
施工配电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设备有专用开关箱且箱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倒顺开关,电缆、电线采用埋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违反以上规定的 |
限期整改 |
200元/处 |
||
15 |
作业人员向楼外扔杂物及倾倒垃圾 |
制止作业并整改 |
200元/次 |
||
16 |
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 |
限期完成 |
200元/次 |
||
17 |
损坏已完半成品、成品 |
限期修复 |
200元/次 |
||
18 |
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设备丢失 |
限期补货,扣除相关的材保费 |
500元/次 |
||
19 |
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 |
限期整改 |
3000元/次 |
||
20 |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
限期整改 |
按合同条款执行 |
||
21 |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 |
限期整改 |
按合同条款执行 |
||
23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目标 |
限期整改 |
按合同条款执行 |
||
24 |
施工现场出现工人在在建工程内住宿、生活等情况 |
限期整改 |
200元/次 |
||
25 |
末按要求完成地上、下的构筑物及设备材料清理 |
限期整改并强制执行 |
200元/天 |
||
四 |
工程技术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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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施工要求完成各种方案编制及审批 |
限期完成 |
200元/次 |
||
2 |
未按照图纸施工造成返工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3 |
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错误 |
返工 |
500元/次 |
||
4 |
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
限期完成 |
500元/次 |
||
5 |
未考虑各专业交接交叉问题(含土建与水电、通风等专业图纸矛盾),造成施工错误 |
返工 |
500元/次 |
||
6 |
1、图纸会审及主体施工前末完成建筑与结构轴线复核;2、每栋楼车库数量、空调位、与住户数量复核;3、烟道位置合理性及与窗边尺寸复核;4、空调洞与空调插座位置一致性复核;5、室内给水点及网络末端位置预埋;6、进户门边的箱体及桥架是否影响使用功能等缺陷问题; |
限期整改 |
500元/条 |
||
7 |
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的草签及会签工作 |
限期整改(不予计量) |
200元/天 |
||
五 |
规章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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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定开工日期7日内末完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确认 |
限期整改 |
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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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
换回原管理人员 |
200元/天 |
||
3 |
项目经理或现场人员不称职并且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
立即更换为称职人员 |
200元/天 |
||
4 |
工程管理人员不按时到位 |
限期到位 |
200元/人/天 |
||
5 |
督查发现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 |
|
500元/人 |
||
6 |
末按建设单位规定接受考勤管理 |
限期整改 |
200元/人/天 |
||
7 |
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总监)跨项目管理 |
限期纠正 |
2000元/次 |
||
8 |
违反现场各种规章制度 |
限期整改 |
200元/次 |
||
9 |
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迟到 |
以合同条款为准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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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缺席 |
以合同条款为准 |
200~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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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发包人/监理指令、会议决议(拒签、拒执行);或执行不力,经一次督促仍未完成 |
(更换执行人)限期完成 |
500元/次 |
||
12 |
对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提供不及时((主体三层为节点)、不准确造成工期拖延 |
限期赶回工期 |
浪费部分双倍赔偿 |
||
13 |
对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混乱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 |
限期整改 |
双倍赔偿丢失、损坏的材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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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末及时申报民工工资 |
限期整改 |
5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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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配合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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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2 |
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 |
限期提供 |
500元/次 |
||
3 |
未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
限期协调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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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承包人偷工减料 |
|
|
||
1 |
预制管桩钢桩尖普遍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除扣除桩尖相应工程款外 |
限期整改 |
200元/根 |
||
2 |
内、外墙涂料普遍不符合要求或未使用公司指定品牌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3 |
铝合金门窗以及安全玻璃的品牌、材料普遍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4 |
钢筋级别、直径、数量、品牌普遍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5 |
扶手、护栏、百叶规格、锚固和防锈措施普遍不符合图纸要求和使用功能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6 |
现场镀锌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普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7 |
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电线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8 |
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的给排水管材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9 |
石材龙骨、结构胶普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
10 |
防水材料以及防水材料施工厚度普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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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雷系统在需防锈部位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使用镀锌圆钢和扁铁或未按要求进行防锈处理,除扣除相应工程款外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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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电管线未使用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如不能更换,除扣除管线相应工程款外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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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室内外铺贴、外墙挂石未使用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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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箱、开关、水龙头等水电构件、锁具、灯具、等(以上所列包含但不限于)未使用符合图纸和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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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它私自更换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情况 |
限期整改 |
500元/次 |